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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划片范围……

2020-07-03 14:30:28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点击 评论

昨日,

2020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值得关注的是,为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学前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时期融合教育发展,2020年秋季泉州市刺桐幼儿园和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两所幼儿园均新增园区、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将投入使用。这3所新增园划定了新的招生服务区范围,服务区范围暂定一年。

【幼儿园】

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服务片区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4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48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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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四类适龄幼儿

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泉州市户籍、3ー7周岁的特殊幼儿。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3)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须于7月10日至3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子女。按照《泉州市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

学位供给紧张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市直各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7月8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幼儿园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特殊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市直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服务区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5日(周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小学】

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和服务片区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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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五类适龄儿童

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对象为: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须于7月10日至3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子女。按照《泉州市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5.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

规范招生  不招“择校生”

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民办小学)由属地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核定招生计划、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和录取、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审核、补录等基本流程落实。

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要求。各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7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 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各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市直小学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坚持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市直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5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8月20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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